海南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
编辑:2021-06-07 11:33:34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祝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划定、调整琼港澳游艇活动水域,简化游艇入境手续,创新建立琼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口岸管理模式,对港澳游艇在海南自贸区进出、航行、停泊、旅游等方面推行便利化监管措施,把海南打造成“国际游艇旅游消费胜地”。 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
根据《方案》,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港澳游艇选择海南游艇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后,就近停靠游艇开放码头或沿规定的航行路线到指定未对外开放的游艇码头停泊。办理出境手续后须直接出境,除口岸查验机关核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再停靠其他码头或泊位。
港澳游艇先期可在海南对外开放水域和交通运输部批准同意的允许境外游艇临时进入东营、博鳌、石梅湾、海棠湾、南山、龙沐湾、棋子湾和临高角等8个海上景区活动。办理入境手续后,在航行中需临时停靠的,应在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码头和停靠点停靠,并向就近的口岸查验单位及边检机关报告。取消港澳游艇入境时须提交的单航次适航证明材料,将适时调整游艇出入境口岸和游艇停靠码头,并划定、调整和公布游艇活动水域。
根据《方案》,支持港澳居民及法人拥有自用游艇办理船舶登记,推动游艇检验证书、操作人员证书与港澳互认。持有港澳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相关游艇驾驶证书的港澳居民,熟悉拟航行水域环境后,可在无需换领游艇驾驶证书的情况下,驾驶经港澳海事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游艇在规定水域行驶7日。7日内未发生航行安全事故需延长的,可向海南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最多可连续延期两次,每次7日.
推动路线数据共享共用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琼港澳游艇自由行一次申报后航行计划路线及申报数据在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同时报送至航行路线涉及的所有边检站,实现对港澳游艇电子通关的统一管理;港澳游艇应当携带能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会或游艇俱乐部进行有效通信的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舶自动识别设备,并配备符合口岸查验单位监管要求的艇载卫星定位管理装置。
港澳游艇在规定水域航行、停泊期间,发现受染病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以及有医学媒介或啮齿动物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艇方或者代理人应当依法立即向当地海关报告,接受临时检疫和卫生处理;不得载运或变相载运货物;游艇会、游艇俱乐部不得为无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港澳游艇提供服务,应与港澳游艇保持通信联络(不少于每12小时一次)。
根据《方案》,港澳游艇在抵达或离开口岸4小时前,应向口岸查验机关申报,按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接受口岸查验机关检查和检疫;出入境的港澳游艇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并按海关规定的时限办理相关手续。港澳游艇应在最先抵达的口岸接受检疫和卫生监督。对入境游艇可实施电讯检疫、锚地检疫、靠泊检疫或者随船检疫;港澳游艇出境前,应提前向口岸查验单位申请办理出境手续,出现人员变动等情况或者超过4小时未出境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首批指定的游艇出入境口岸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口岸、海口港口岸、清澜港口岸、洋浦港口岸、八所港口岸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三亚半山半岛帆船港、陵水清水湾游艇会码头、万宁华润石梅湾游艇会码头、海口新埠岛游艇会码头、海口华彩杰鹏游艇会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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